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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招標法規文件目錄
發文機關
北京市人民政府
江蘇省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
水利部
國家發改委 原國家發展計劃委...
發布機關: | 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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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文號: | 水建管[2009]629號 |
文件狀態: | 現行有效 |
文件類型: | 部委文件 |
發布日期: | 2009/12/19 |
實施日期: | 2010/02/01 |
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管理,規范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編制工作,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九部委聯合編制的《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以下簡稱《標準文件》)基礎上,結合水利水電工程特點和行業管理需要,我部組織編制了《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09年版)和《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以下簡稱《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現予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國家或地方投資計劃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使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可參照使用。
二、《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發布后,2000年2月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同時廢止,之前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完成招標工作的項目仍按原合同條款執行。
三、《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是《標準文件》在水利水電工程應用上的補充和細化,上述文件應結合使用,二者相同條款號若內容不一致時,采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
四、《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的“申請人須知”(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資格審查辦法”(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評標辦法”(評標辦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通用合同條款”,應不加修改地引用。
《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中的其他內容,供招標人參考。
五、“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用于進一步明確“申請人須知”和“投標人須知”正文中的未盡事宜,招標人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和填寫,但不得與“申請人須知”和“投標人須知”正文內容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
六、“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和“評標辦法前附表”用于進一步補充、明確資格審查和評標的因素、標準。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詳細列明正文之外的審查或評審因素、標準,沒有列明的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資格審查或評標的依據。
七、“專用合同條款”可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按其條款編號和內容對“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但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專用合同條款”可作出不同約定外,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規定相抵觸,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的有關規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八、“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是參考性的文本,招標人可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需要進行修改,但應注意與“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以及“工程量清單”的銜接。
九、《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中須不加修改引用的內容,若確因工程的特殊條件需要改動時,應按項目的隸屬關系報項目主管部門批準。
十、《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十一、《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00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