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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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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文號: | 京政發[2007]14號 |
文件狀態: | 現行有效 |
文件類型: | 地方文件 |
發布日期: | 2007/06/29 |
實施日期: | 2007/06/29 |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實施意見(試行)
京政發[2007]1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切實推動本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規范工業用地出讓行為,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以及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于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78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本市全面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范圍和條件
?。ㄒ唬?自2006年8月31日國務院[2006]31號文件下發之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據城市用地分類和土地分類確定的所有政府有償供應工業用地,除符合國土資發[2007]78號文件規定可協議出讓的外,一律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科研等首都重點發展項目的用地按照本市現行辦法辦理。
?。ǘ?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及本市產業政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
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前,涉及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征收和地上物拆遷的,應先履行有關審批手續并完成拆遷等前期開發工作,達到場清地平并具備相應的市政基礎設施條件。
(三) 對在2006年8月31日前,市、區縣人民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已經簽訂具體工業項目投資協議,所涉及的土地已辦理完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審批手續的,可以繼續采取協議方式出讓,但必須將意向出讓地塊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條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價格等信息向社會公示,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簽訂完土地出讓合同。
對于逾期未能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和不符合上述規定但已取得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項目用地預審、核準(備案)、規劃、土地征收等審批手續之一且在有效期內的,可繼續由原建設單位作為工業用地前期開發實施單位,完成相關手續審批和前期開發工作,達到場清地平條件后,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二、工業用地前期開發
?。ㄋ模?市、區縣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及時將擬供應工業用地信息向社會公布,需求者可向區縣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提出用地需求。
?。ㄎ澹?區縣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供應計劃,結合產業政策導向、空間布局、土地開發時序、用地需求和招商引資工作進展等情況確定實施前期開發的工業用地。
(六)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工業用地前期開發工作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其他區域工業用地前期開發工作由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區縣政府可委托區縣土地儲備機構、區縣政府成立的專業從事前期開發的國有企業或招標確定的企業作為前期開發實施單位。
?。ㄆ撸?工業用地前期開發涉及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征收、地上物拆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由前期開發實施單位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組織實施。市、區縣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優化審批程序,確保前期開發工作順利進行。
?。ò耍?區縣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工業用地前期開發組織、協調和監管,明確約定開發時限、成本控制等相關要求。
工業用地前期開發完成后,區縣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委托專業機構審核前期開發成本,并將最終審定結果報市國土局、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三、工業用地公開出讓
(九) 區縣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建立工業用地出讓預申請制度,及時了解用地需求情況,科學合理安排用地出讓的總量、布局、時序和宗地規模等,保證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有效落實。
(十) 區縣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按照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安排,對已納入計劃的工業用地,在完成前期開發相關審批手續后,分批制定具體供應信息,并及時向社會公示,接受意向的單位和個人的預申請。
(十一) 工業用地供應信息包括地塊位置、產業政策、用地標準、規劃控制及環保要求等內容,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環保、環保、工業促進等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向區縣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提供相應信息。
?。ㄊ?有用地意向的單位或個人,可以向公布的地塊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用地預申請,并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和用地規模等土地使用條件。
(十三) 鼓勵有用地意向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用地預申請。根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土地市場需求狀況、工業用地前期開發進度等情況,市、區縣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可綜合考慮預申請人提出的宗地規模、產業類型等土地使用條件,適時組織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
?。ㄊ模?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用地出讓底價均不得低于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城八區工業用地出讓方案需報市政府審批,出讓底價由市國土局按照現行規定審定;遠郊區縣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工業用地出讓方案由區縣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審批,出讓底價由其按照市國土局制定的標準負責組織審定,審定結果報市國土局、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十五) 城八區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交易活動在市土地交易市場進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遠郊區縣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交易活動可在市土地交易市場或分市場進行。
?。ㄊ?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應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束后,出讓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中國土地市場網等指定場所和媒體公布。
四、工業項目審批和開發利用監管
?。ㄊ撸?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確定競得人或中標人后,出讓人應當與競得人、中標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并明確注明競得人或中標人承諾的土地使用條件。
?。ㄊ耍?競得人或中標人憑土地成交確認書等文件,在規定時間內與組織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的國土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合同應對工業項目開竣工期限、投資強度、利用強度、閑置標準、轉讓條件、違約責任和賠償標準等事項進行約定。出讓合同需要調整的,按照有關約定進行調整。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可直接作為國土資源部門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ㄊ牛?土地受讓人需按照規定時限辦理工業項目核準(備案)、規劃、環境評估、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相關手續辦理的,按有關規定另行處理擬出讓土地。
(二十) 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環保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簡化審批程序,及時對受讓人申辦的有關手續進行審批。
?。ǘ唬?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環保等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出讓后工業用地開發利用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土地利用違約責任的追究力度,切實減少土地低效利用和隱性浪費現象的發生。構成土地閑置的,按《北京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2001年市政府第83號令)規定處置。
?。ǘ?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的領導,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五、進一步加大市場配置資源力度
?。ǘ?自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據城市用地分類和土地分類新審批的倉儲用地,納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范圍,具體實施參照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政策執行。市、區縣商務部門應積極參與,配合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環保等部門共同做好倉儲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審批監管等工作。
?。ǘ模?各區縣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積極引導科研等項目有償使用土地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應。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