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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山東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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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文號: | 魯財金〔2017〕5號 |
文件狀態: | 現行有效 |
文件類型: | 地方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7/02/07 |
實施日期: | 2017/04/01 |
關于印發《山東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財金〔2017〕5號
各市財政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6〕85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們研究制定了《山東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7年2月7日
山東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調動各級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積極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財政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6〕8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運用財政政策措施進一步推動全省經濟轉方式調結構穩增長的意見》(魯政發〔2015〕1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3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各級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對規范轉型為PPP項目的地方融資平臺存量項目、國家級和省級示范項目、落地項目(指政府按規定完成社會資本方遴選,并與社會資本方簽署PPP項目合同的項目)進行獎勵;對省級及各市、縣(市、區)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所需的咨詢研究、實施方案編制、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費用,以及項目推介、第三方評價、業務培訓等進行補助。
第二章 申報條件及標準
第四條 各市、縣(市、區)申請專項資金,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項目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系統管理;
(二)申報項目完成準備階段所有程序;
(三)申報省級示范項目應完成政府采購程序,且已正式簽訂PPP合同。
第五條 專項資金分配標準。
(一)按項目法分配標準:
1.規范轉型為PPP項目的地方融資平臺存量項目,通過財政部評選確定后,每個獎勵70萬元;
2.對上一年度入選國家級示范的項目,每個獎勵50萬元;
3.對當年入選省級示范的項目,按項目投資規模給予一定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為投資規模3億元以下的項目獎勵40萬元,3億元(含3億元)至10億元的項目獎勵70萬元,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項目獎勵100萬元;
4.對上一年度已規范落地項目,每個獎勵15萬元。
(二)按因素法分配標準:
1.基礎因素,所占權重為30%。按上一年度市、縣(市、區)已完成準備階段的項目個數占全省的比例確定;
2.落地項目占比因素,所占權重為50%。按上一年度市、縣(市、區)已規范落地項目個數占全省的比例確定;
3.民企(指非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參與度因素,所占權重為20%。按上一年度市、縣(市、區)已規范落地項目中民企為主要社會資本方的項目個數占全省的比例確定。
計算公式為:
因素法分配資金額=∑(省財政預算安排資金-項目法分配資金額-省級支出)×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申請、審核和撥付
第六條 省財政廳于每年第一季度下發申報通知,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按照申報通知及本辦法要求,組織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并正式行文上報省財政廳。
第七條 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須同時上報以下資料:
(一)完成準備階段項目情況統計表(附件1);
(二)落地項目情況統計表(附件2);
(三)民企參與項目情況統計表(附件3)。
第八條 省財政廳通過系統平臺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現場審核。根據審核、評審結果下達資金分配文件。
第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預算法》及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撥付到位。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報送申報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對以虛報材料騙取資金的,省財政廳將依據《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處分。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切實做到??顚S茫瑖澜亓?、滯留、轉移、挪用資金。省財政廳將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財政財務制度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相關結余及跨年度結轉資金,將依據《預算法》及相關規定予以收回。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渡綎|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獎補資金管理辦法》(魯財金〔2016〕4號)同時廢止。
附件:
1. 完成準備階段項目情況統計表
2. 落地項目情況統計表
3. 民企參與項目情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