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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福建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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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文號: | 閩財購函〔2017〕41號 |
文件狀態: | 現行有效 |
文件類型: | 地方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7/02/21 |
實施日期: | 2017/02/21 |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運行有關工作的函
閩財購函〔2017〕41號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有關代理機構:
根據政府采購網上公開試點工作的部署安排,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下簡稱信息系統)定于2017年3月1日起在省級預算單位部署應用,并逐步向市、縣(區)推廣使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統啟用后省級政府采購業務均應通過信息系統辦理(除信息系統啟用前未辦結業務外)。特殊情況仍需使用原業務系統辦理省級政府采購業務的,應事先取得省財政廳采購監管辦同意。
二、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登錄信息系統進行注冊登記,完善基礎資料和人員信息,并按照使用要求辦理采購信息公告、評審專家抽取通知、保證金收取及退回等有關業務。
三、采購代理機構應按照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的有關要求,在財政部門確定的保證金托管銀行開立保證金專戶。其中,集中采購機構或履行相關職能的機構,應在同級財政部門確定的全部保證金托管銀行開立保證金專戶,其他采購代理機構可在財政部門確定的保證金托管銀行范圍內自行選擇一家或多家銀行開立保證金專戶,開戶情況及保證金托管協議應報財政部門備案。
四、市、縣(區)信息系統的正式運行時間由市、縣(區)
財政部門根據工作安排確定,采購代理機構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對于未按要求使用信息系統、違規代理業務的采購代理機構,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五、信息系統使用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可通過QQ群:435754429進行咨詢和反映,無法得到及時處理解決的,可與技術人員聯系,電話:18065029539、13706946672、18859111266。
福建省財政廳
2017年2月21日